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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已实施两年有余,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改革?运行效果究竟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四川省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了解该省检察机关的应对之道。
诉前主导:倒逼案件质量提高
2016年1月20日,公安机关以饶某涉嫌盗窃罪向自贡市贡井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被害人关于被扒窃物品特征的陈述与饶某供述不一致,遂两次提审饶某,数次前往被害人家中核实情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查明饶某系在侦查人员的引诱下作了虚假供述。该院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将饶某有罪供述排除。同年7月13日,贡井区检察院依法对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这个案子不大,但从中可以窥见我们强化诉前主导的三个办法。”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介绍说,第一是建立亲历性审查机制,要求审查案件做到“五个要”,即关键物证要见物、关键现场要复勘、关键证言要复核、律师意见要听取、视听资料要播放;第二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四川省检察院已于2016年1月会同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主体、排除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规范;第三是运用不起诉倒逼案件侦查质量,切实把好案件起诉关。
2016年,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对8786件重大复杂案件实现亲历性审查,对280件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对4031人审慎作出不诉决定,其中存疑不诉同比增长约13.7%。同时,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质量悄然发生变化,2016年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率为28%,不起诉案件数量较同期下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