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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为期1年。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
现行工资制度
不能完全适应改革要求
人事薪酬制度的改革一直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一个难点。中国医学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09-2014)》就曾批评新医改多年来“对人的关注不够,薪酬待遇体制改革比较缓慢”。
记者曾就此问题提问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原副司长、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卫。傅卫表示,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主体,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发挥医院的主动性。“公立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
《意见》认为,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