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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形成制度化 “清单制+责任制”助推改革落实
合力为完成改革任务保驾护航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4年,改革阶段性特征发生了变化,四川省委把握住了阶段性特征的要求,明确把2017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实年,突出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改革,采用“清单制+责任制”这种方式来推动改革落实。制定了《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改革落实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6〕12号),压实地方和部门两个主体责任,构建了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据了解,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地方党委和部门,改革办作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
同时,据了解,在加强改革督察考核方面,四川省形成了制度化的工作安排,2015年、2016年都在年中6月集中时间对正式出台半年以上的专项改革方案一个一个进行督察评估。而今年四川省将坚持这个做法,此外还要将督察评估延伸到基层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改革落实工作。此外,今年要实行月月常态化督察机制,从3月份开始,每个月要选1到2个省直部门就各自牵头实施的主要改革方案进行督察,把改革督察工作贯穿到全年。
建立“清单式”精准督察制度,防止改革方案束之高阁、进度拖延滞后等问题;将各市(州)和省直部门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现了考核全覆盖……三年来,四川形成了“省委深改组统筹决策、专项小组分块抓总、牵头部门主责实施、参与部门各尽其责、改革办协调督促”的改革工作总体格局,形成强大合力,为2020年如期完成改革任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