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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乐山市井研县三江镇一名11岁的孩子背着家长悄悄去买了部手机,家长知道后想找商家退钱,双方产生争议。经工商部门介入协调,手机退回,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损失。
商家
开门做生意
哪有不卖的道理?
12月18日,井研县三江镇居民牛女士听婆婆说,自己11岁的孩子买了部智能手机。钱从哪儿来的?牛女士赶紧跑到学校问孩子。
据牛女士介绍,孩子说是在家里抽屉拿的2000元钱,以为是他的过年红包钱,但那笔钱是她才发放的工资。她认为,孩子才11岁,拿着2000块钱来,商家不问清楚就随便把手机卖给他,很不负责任。
牛女士找商家退货,商家表示,手机已经使用过,设定了指纹锁还贴上了钢化膜,不能退货,实在要退货需支付370元返厂费。对此,牛女士表示不服,这笔钱不应该全部由家长承担,商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在当地工商部门协调下,牛女士将手机退了。370元的返厂费,商家宋女士承担220元,牛女士则承担150元。
宋女士也觉得委屈。她说,开门做生意,哪有不卖的道理?而且当时孩子来买手机,是和两个同学一起来的,宋女士还专门问了他,他说家里奶奶同意买了的。“遇到小孩子来买,我们都要多问几句,买回去来退货的还是第一次遇到。”宋女士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