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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各督查组现场向地方及时反馈,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举一反三 ,尽快整改到位;每轮次结束后,统一向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进行集中问题反馈。
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各督办组上报突出问题情况,审核后编发督办通知,送相关市( 州)人民政府,督促其严肃查处并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后续督查阶段需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 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
对督查中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环 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及时移送纪委监察机关,依法依规问责,同时通 过约谈、曝光、限批等方式传导压力。
四:督查人员如何产生?
从全省抽调15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其中:从各市(州)抽调100名业务骨干(优先抽 调参加过2016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个人 ),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内部人员每半月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适 时补充人员组成若干“别动队”,对整治进度缓慢、问题突出或问题督查不够深入的地区集中 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
五:有哪些具体督查方式?
驻点督查:对“1+7”城市7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驻点督查。其中:成都设4个工作组;德 阳、绵阳、乐山、眉山组各设2个工作组;遂宁、资阳、雅安组各设1个工作组。
巡回督查:对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 等9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情况开展巡回督查,设立川东北、川南各一个机动组。
暗查夜查:对督查期间发现涉及突出环境问题线索,各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暗查、夜查 ,摸清问题根源,促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严格企业守法。
附督查任务清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方案、企业清单
燃煤锅炉清单及淘汰、改造情况清单
全省首批100家重点企业、全省15家重点石化企业、成都市77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企业情 况清单
水泥、砖瓦、玻璃、钢铁、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重点餐饮油烟管控企业清单
在建施工工地清单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