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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死者家属苏女士介绍,死者李超华(化名),41岁,系万源市固军乡人,3年前在重庆做过心脏瓣膜手术,是达州市佳翔驾校学员,网约考点则是八益驾校双龙考试点。八益驾校副校长刘勇介绍,男子在考试时,他和安全员的手机被没收,出事之后本想帮忙,刚好有一名护士学员喊“不是专业人员,最好不要动”,所以就一直等救护车前来。“人一直在车上,还是救护车上的护士将人移动到地上实施抢救,结果宣布人已死亡。”刘勇告诉记者。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车内监控录像,看到了事发时的一幕:15日下午两点过几分,刚行驶一段路后,李超华出现异常情况。先是翻白眼,然后头部动了几下,接着就埋着头不动了。安全员黄涛发现后,急忙呼叫监控室报告情况。因家属方不同意尸检,目前正在和八益驾校协商解决。
家属
他手术后很健康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死者的心脏病,是否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器质性心脏病?达州市中心医院心脏血管外科副主任医师吴华平(医学博士)介绍,做过心脏瓣膜手术,应属于器质性心脏病的一类,患此类疾病的人群,不适合考驾照。
那么,既然李超华患有心脏病,是如何报名且参加了考试的?苏女士表示不清楚。但是,苏女士介绍,李超华在3年前手术后很健康,一直在家里做农活。李超华本人,也是今年突然想起考驾照。
当事人
未申告有器质性心脏病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不过,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共7项,分别为: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和颈部,并不包括上述疾病。上述疾病由当事人申告。
由驾校提供的一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也显示,以下几种情况考驾照前必须申告: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精神性药品成瘾尚未解除。
李超华有心脏病,达州市佳翔驾校的教练称对此不知情,从李超华平时说话和乐观的态度来说,不像心脏有问题的人,也没有听说过他有心脏病。成都商报记者通过翻阅李超华的体检资料发现,李超华在是否有疾病申报这一项中,勾选了不具有器质性心脏病等几大疾病的选项。
达州市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在体检的身体条件证明表上,当事人如在申请人填报事项中,没有申告自己有器质性心脏病,在不如实申告的情况下,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