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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于2009年1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始终保持创建要求不变、创建力度不减、创建队伍不散的工作常态,已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4月,成都市在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
成都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订下发了《成都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试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持续深化“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近年来,涌现全国道德模范3名、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4名、四川省道德模范29名、成都市道德模范201名。成都深入开展城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传承发展“天府文化”融入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融入文明家庭、新乡贤等创评工作,推动天府文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成都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社区发展治理的工作部署,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细胞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截至目前,共评选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14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