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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擦亮畜产品品牌,将充分挖掘地方品种资源优良特性和优异基因,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川系”种猪品牌和优势特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大力推广川藏黑猪、蜀宣花牛、南江黄羊、大恒肉鸡、天府肉鹅、川白獭兔、阿坝中蜂等地方优质特色品种;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和畜产品商标注册、名牌畜产品评选。推进川中丘陵地区和大巴山区特色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依托凉山半细毛羊、建昌黑山羊、美姑山羊、金阳丝毛鸡、乌金猪、峨边花牛、建昌鸭、钢鹅等品种资源,打造大小凉山区域品牌;依托麦洼牦牛、九龙牦牛、金川牦牛、昌台牦牛、木里牦牛和藏猪、藏羊、阿坝中蜂品种资源,打造川藏高原区域品牌。
四川要求,国家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农产品公共安全及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的安排,要将符合管理规定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县纳入重要因素考虑,有关市县要加强政策配套,重点支持现代养殖设施设备和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支持中小养殖户(含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升级。 建立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县市区发挥整合统筹主体作用,围绕畜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使用高效的整合机制。对命名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给予财政奖补,采取分险、担保、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支持市县按规定将牛羊禽兔蜂等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和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猪等畜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
用地也得到全面保障。四川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畜牧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规,禁养区外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根据土地承载消纳能力和种植业对畜禽粪污需求,预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保障禁养区种植业发展需要,配置粪污储存、稀释、还田等设施用地。经环保、农业、国土部门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原则上按“拆一补一”异地新建。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贮存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所需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畜牧业养殖及配套设施用地可以使用II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利用村集体土地组织散养农户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各地在规划畜牧业用地时,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预留建立农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用地,以满足农户散养畜禽的传统习惯和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