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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
医护人员未在严格监护下观察到患者输液早期出现过敏反应作出处置存在过失,建议医院的过失责任为30%~40%。
签名鉴定意见:
封存病历中的《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费药品、特殊耗材及检查知情同意书》等四份材料上的签名并非周善贵所签。
死者家属:
宜宾一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周善贵的死亡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宜宾一医院:
该次司法鉴定没有外聘泌尿外科高级临床专家参与,结论不具有权威可信度与客观公正性;擅自加重了医方的责任承担。
对签名鉴定结果未提出反驳意见。
两年前,65岁的宜宾市筠连县蒿坝镇乡村医生周善贵,因前列腺增生前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没想到还没来得及手术,在医院注射抗生素左氧氟沙星后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家属发现病历中多处周善贵及家属的签字涉嫌伪造,提出质疑并起诉至法院。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周善贵的死亡承担38%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各类经济损失16万余元。
老村医求医,再也没有活过来
据周善贵长子周成刚介绍,周善贵1948年10月出生于筠连蒿坝农村,自小学习中医,在当地从事四十多年乡村医务工作。60岁那年,周善贵开始出现前列腺增生,排尿次数增多,痛苦不堪。
2014年7月20日,在子女多次劝说下,65岁的周善贵前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医院,以下简称宜宾一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