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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学生高中毕业前,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评价使用 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
《实施办法》规定,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此外,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10日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实地调查,10日内将调查结果答复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