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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综合素质评价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根据《实施办法》,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
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学业水平要反映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优势学科学习情况。身心健康要体现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艺术素养考查学生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技能或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社会实践要重点记录学生参加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评价程序 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须每学期公示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
每学期末,教师都要指导学生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学生毕业时,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教师要针对学生自我陈述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写出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