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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报道当天,调查组已督促欠款企业筹措资金,逐一通知手中有“白条”的售粮者到川州公司,协助核对每一笔欠款,并于8月25日12时前已兑付完剩余的售粮款563900.20元。
泸州市、纳溪区两级粮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涉事企业,依法依规对川州公司进行处罚,取消川州公司粮食收购资格,并对其给予顶格罚款处理。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实施办法》要求,粮食托市收购中出现“打白条”,造成严重影响者,可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
按照纳溪区粮食局的解释,这批稻谷是涉事企业受委托托市收购的市、区两级储备粮,共4207吨,是按照中籼稻2.76元/公斤的国家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的,财政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按时、足额到位,出现“打白条”缘于专项资金被企业挪用。按照规定,这类粮食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监管、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针对“为何被企业挪用”“监管部门为何没发现”“问题曝光后处置是否及时”等问题,纳溪区纪检监察、公安经侦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