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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阿华通过网络发布信息,预将其5岁的亲生女儿小安安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不久后,江苏省盐城市的吴某在得知该信息后,遂与阿华联系,要求其将女儿带至盐城市,自己则支付5万元,并报销其来回路费。双方谈妥后,2016年7月13日,犯罪嫌疑人阿华便携其女儿小安安乘坐飞机前往江苏盐城,不料被民警当场截获。
目前,小安安已由姑姑小香抱回家中抚养。
“收钱送儿”也是犯罪
“‘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即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民警告诉记四川新闻网者。
据介绍,有个别父母会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然后向对方收“营养费”、“答谢费”“抚养费”,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
翠屏警方表示,孩子父亲阿华的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罪。目前阿华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领养人吴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警方也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当中。
“出卖亲生子女”也以拐卖论处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明确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注: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