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在违纪作弊处罚规定中,考生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由于忘了规定而将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又没有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所以考生入场前要仔细检查携带的物品,避免可能受到的处罚。
考试结束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力量,对全省所有考场监控录像进行视频回放,倒查和处罚违纪作弊行为。
纪律严
草稿带出考场,取消该科成绩
根据教育部33号令,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相应的处罚是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具体规定是: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行为。
同时,如果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伪造证件”、“答案雷同”、“考场纪律混乱”等行为,也同样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