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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发出的《通知》,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她知道相关要求,但是“根据现行法规,这不是备案的前置条件,那个《通知》也不是法律法规,我们无法强制执行”。记者在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定依据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皆于2000年出台,尽管后有所修改,但都没有提到光纤等具体设施标准。
针对新问题 建议完善法规及配套措施
针对光纤到户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住建厅标准定额处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通过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渠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应在调查核实后责成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整改。
“跟水、电、气一样,现在光纤宽带也应该是最基础的设施。”邱先生表示,希望开发商及有关部门把光纤宽带与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同等对待。
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认为,十多年前的时候,几乎没有光纤到户设施,这是现在面临的新问题,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地。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肖磊律师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在工程建设中,让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专业机构提前介入,参与光纤到户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记者发稿前获悉,该房产开发商同宽带运营商已开了一次会,会议纪要显示,双方就改造方案、实施时间达成了共识,开发商负责实施。王勇向民情热线记者表示,已按照方案进行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