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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宋家乡农民何川、黄兵(均为化名)因涉嫌贩毒被南溪区警方抓获,检察院公诉至人民法院后,两人被宣判无罪。3月2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由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给付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6万余元,并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涉嫌贩毒被公诉,法院判决无罪
2014年5月22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称:2013年12月19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禁毒大队根据线索称宜宾市翠屏区人何川、黄兵将携带冰毒前来南溪贩卖,民警随后在南溪东门廉租房将前来交易的被告人何川、黄兵抓获,并当场搜出冰毒疑似物1包,净重20.08克,何川、黄兵对自己于2013年12月19日下午到南溪镇购买冰毒后准备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的事实供认不讳。起诉书称,后经鉴定,现场缴获的冰毒疑似物中未检测出常见毒品成分。
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川、黄兵不知道(被当场收缴的冰毒疑似物)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