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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接近监管机构的知情人士介绍,要求民营银行的发起股东必须均为一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处于同一银监局的管辖范围,也是方便和地方政府会商沟通。同时,坚持纯民营架构,也就是这些公司的股东穿透到最终都是一些境内自然人,主要原因是这些自然人最后将承担剩余风险和落实赔付责任。
瀚华金控公告也表示,该公司遵守富民银行制定的恢复与处置计划和股东自担风险的制度安排。在银行经营失败清算完毕,且存款保险赔付后,股东应以出资额1倍为限,按照持股比例承担个人存款人未获清偿部分的剩余风险。
前述参与民营银行申设的人士也表示,对于“净资产”,监管部门在审批时会按照“双优先”原则:在发达的东部地区,优先选择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得低于50亿元。
该人士认为,每个省份符合全部要求的发起人凤毛麟角,对中西部地区更是难上加难。“我们了解到,在各省的民营银行申设中都存在找到完全符合条件的股东比较难的问题。”为此监管部门也表示,对于欠发达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净资产要求。
民营银行由于机制更加灵活,也吸引了大批的传统银行业的精英加入。不过筹建设立能否获批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找到合适的高管团队到岗也是一个挑战。“没有筹建批文或者获批可能性小,发起人就不敢聘任高管,有意向的人选也不敢来。”上述参与民营银行申建人士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