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后,无论是否送达,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3月2日,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实施第二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发出四川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当事人吴娟(化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本报曾报道)。
3月3日上午,刘强(化名)拒收保护令,法院工作人员把裁定文书贴在他家门上。
不过,吴娟的丈夫刘强(化名)却玩起了失踪:不仅紧锁大门,连法院的电话也不接。无奈之下,法院只得采用张贴的方式,把“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书贴在他家门外。法院表示,虽然刘强拒收裁定文书,但并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
拒收保护令 不影响生效
3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着“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文书,先后到吴娟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和刘强的住所送达文书。
不过,刘强家的铁门紧锁,让工作人员吃了闭门羹。“给他打了好几次电话,一直被挂掉。”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把裁定文书张贴在了铁门上。
记者看到,法院的“送达回证”还特别注明:上诉文书送达刘强住所,其拒绝开门,打电话,接通后拒听,采取张贴送达。
拒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会影响其生效?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明确表示,虽然刘强本人拒绝接受裁定文书,但并不影响保护令的生效。
3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吴娟处了解到,目前她暂未受到丈夫的骚扰和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