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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女儿后,别说今年的春节,就连今年正月初七我63岁的生日,她都没有看我。”在王怀的记忆里,1990年出生的女儿自小很听话,即便自己经济困难靠蹬三轮车为生时,也不忘经常给女儿买上水果。改变,从2003年开始。王怀称,1998年,自己和妻子经营砖厂失败后,当时为了躲避债务,双方签订“假离婚协议书”并于次年办理了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但一家三口仍然生活在一起,王怀称,自己承担了养家和抚养女儿的重担。
2003年,王怀告别13岁的女儿去贵州打工,期间陆续给女儿点零用钱。2008年,王怀回到眉山后,没能力再给尚在读书的女儿零用钱,期间还曾找女儿借过200元钱,王红便不再理会他。后来,王怀找到在眉山某医院当护士的王红,双方因房屋拆迁、赡养等言语不和,闹得不欢而散。此后,王怀找到医院领导、乡镇、村组干部等调解了很多次,但都没有达到效果。
2016年春节前,王怀找到律师,写下一纸诉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含医疗费) 人民币1000元;要求女儿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每两月至少回家看望一次;要求女儿在原告生日和春节期间回家看望,生病住院期间履行护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