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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归来后被警方抓获 林某被判刑4年罚款10万元
今年4月中旬,办案民警为进一步掌握先关证据,辗转前往深圳、成都、德阳等地对3名女主播的暂住地、收款记录、活动情况、会员规模等进行了摸排取证。
4月底,民警通过侦查得知“雪梨枪”林某某和王某正在迪拜旅行,并告知粉丝将在5月5日晚上进行直播。民警由此判断此二人可能在5月4日飞回成都。于是,德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绵竹警方当晚成立了两个抓捕小组,立即赶往成都机场和雪梨枪成都的租住地进行蹲守。晚上8点过,民警成功在金牛区某小区内将刚旅行回来的两名嫌疑人及在出租屋等候聚集的李某成功抓获。经审讯,三人对自己的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事实供认不讳。
11月23日下午,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经查实,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1部,注册会员达1100人以上,获利达七万五千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林某犯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予以没收。
据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