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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新区将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根据《方案》,新区将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同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与此同时,新区将全面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依法规范公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新区还将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方案》还指出,新区将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载体,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