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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方式调整为三种由存款人选择
《通知》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针对不法分子指导受骗者通过英语界面转账的情形,《通知》指出,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
同时,《通知》加强了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