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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罗某称,他是“异宠”爱好者,自2013年开始饲养一条玉米蛇,后从网络上看到有人通过贩卖野生动物获利。自己也想借此方式赚取生活费和学费,此前,他曾贩卖过蜘蛛、蜥蜴等动物,后才开始“涉足”球蟒。至于“球蟒”是否受法律保护,他并不知情。
二审获刑2年
缓期2年执行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11条活体蟒蛇均为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
一审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认为,按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分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球蟒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适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蟒的犯罪情节认定标准。
据此,判处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9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非法收购、出售“球蟒”案进行二审宣判,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