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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保障律师辩护权是推动刑事庭审平等对抗、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的关键。一方面确保庭审实质化的所有案件的被告人均有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一律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此,成都市人大专门对《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为这一改革措施提供法律依据。成都市司法局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对辩护质量进行监督,促进指定辩护质量不断提高。
219件难案实现“庭审实质化”精审
据悉,目前,成都法院对控辩双方在案件证据和事实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一审疑难复杂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开庭审理,做到“难案精审”;对被告人全部认罪或控辩双方争议较小的案件,按照“轻刑快处”机制或简化程序开庭审理,做到“简案快办”。截至今年10月15日,全市法院共开实质化的试验示范庭219件。试点案件上诉率为4.57%,仅1件案件被改发,改革成效得到广泛认同。
通过29份规范性文件 实现有章可依
通过大量的庭审实践,成都提炼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操作规则,包括《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操作规范(试行)》等12个重要规则,完整覆盖了审判阶段的整个诉讼流程。同时,成都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成都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共计13份,并联合发文4份,对各自办案流程和沟通协调事宜进行了规范。通过以上29份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从案内案件办理到案外沟通协调都有章可依。
“成都破题” 经验全国推广
成都中院表示,中央政法委于今年8月组织的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视频会议上,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主题发言中,介绍了成都法院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并播放了专题片;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评价时说,成都中院推进的改革试点抓住了问题实质,为法院系统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破了题”,并且对当前的司法制度改革具有较强的牵引性;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刊载了成都的改革调研报告和两份操作规范,同时最高法院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准备将成都法院的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省法院、省委政法委相继于今年3月、8月召开现场推进会,以成都法院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范本,在全省法院和全省政法系统一体推进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