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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痼疾。为此,成都法院多措并举。一是实现人证能出庭。努力促进人证出庭作证制度的常态化运行,对于辩方申请控方人证出庭的,控方积极协助法院通知相关人证出庭。二是实现人证敢出庭。对于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庭审中采取在作证室同步视频作证、但模糊其面部并进行变音处理的隐蔽作证,同时在裁判文书中对其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技术处理,解除其出庭之忧。三是实现人证愿出庭。对出庭人证均给予经济补贴,并告知其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经济待遇,提高人证出庭的积极性。
探索了“混合式”人证调查模式
人证到庭后,只有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法庭调查,才能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但我国现行刑诉法对人证调查程序的规定还不够细致。为此,成都中院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刑事诉讼人证出庭操作规范》,构建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遵循“共同但有区别”原则,针对一般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不同人证类型,细化调查操作规则。
探索庭审出示证据是否被采信当庭明确
针对过去严重依赖庭后阅卷,证据认定和裁判理由形成在庭后的问题,成都法院严格落实“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要求,对无争议证据“打包”出示,对重大争议证据逐一举证质证,让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围绕“争点”展开。在能够判明证据“三性”及证明力的前提下,法官尽量当庭认证。成都试点中,当庭认证案件共151件,占68.95%。同时,强化当庭认证基础上的当庭裁判能力,当庭宣判84件,占试点庭审总数的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