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资政对分管联系省直部门、省属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省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管正厅实职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安排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对省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方案》还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党组书记及其他党组成员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书记的谈话提醒范围。
4种情况 要谈话提醒
《方案》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启动条件,主要是:
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在单位、地区、系统群众反映较为集中或“四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
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
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