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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四川省委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开展谈话提醒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常委会审议《方案》内容,要求坚持省委常委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作出示范,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做好谈话提醒工作,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省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先后与市(州)党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贫困县县委书记等集体谈话6次,与领导干部个人谈话近200人次。
谈话提醒主体 涵盖所有省领导
《方案》根据省领导工作分工明确省一级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谈话提醒主体涵盖所有省领导。
其中,四川省委书记负责对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成都市(州)党委书记开展谈话提醒;
省政府党组书记负责对省政府班子成员,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党组(党委)书记,成都市(州)政府党组书记开展谈话提醒;
省委专职副书记受省委书记委托开展谈话提醒,负责对主抓或分管工作领域省管正厅实职干部开展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