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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银行以及很多股份制银行而言,流动覆盖率的使用在操作上已经没有问题。“这个指标从去年开始就开始用了,要求分几年内达标,去年底是60%。” 马鲲鹏说,“操作性上问题不大,刚开始有些困难,因为是新东西,现在磨合了一年多下来,已经比较稳定和统一了。”
近日,银监会发布公告称,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银监会主席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新发布的试行办法中,存贷比监管红线终于被正式删除。此前,《商业银行法》并未进行修改,囿于此,银监会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诸如调整存贷比口径之类的微调。而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大修,这项紧箍咒的摘除也终于从法律层面落到了监管实处。
流动性监管更科学
对比新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记者发现,最大的变化就是原办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存贷比应不高于75%”已经被删除。
与此同时,在流动性风险监测部分,又新增了第四十六条“银监会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明确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但值得注意的是,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并未因为存贷比的废除而放松,反而有所加强。根据新规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将主要包括两项:“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