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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到那时房子还是我的吗?”这是许多购房者心里最大的疑问。
不仅如此,还有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项目到期后产权会不会延长、续期如何续,有没有法律规定,对许多已购房或准备购房的市民来说,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怎么办?这不只是南部县这个小区面对的问题,也是一个现实而普遍的问题。
深圳国际商业大厦 国内首个续期土地使用权案例
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是国内第一个续期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
2000年以来,随着第一批行政划拨土地的陆续到期,为了解决这部分到期物业的问题,2004年,深圳市颁发《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该《规定》,深圳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