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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新型农业主体
海安农商银行制定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导意见》,对符合阳光信贷授信条件的200余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内可以“随借随还,周转使用”,有效保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春耕备耕以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去年以来,该行先后两次对支行信贷权限进行调整,支行在规定权限内可以直接向新型农业主体发放贷款,对户计余额50万元以内的新型农业主体贷款。在支行贷前调查基础上,直接交由授信部审查、审批,保证信贷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季节性特性,该行积极优化农户贷款申贷、用贷流程,对到期贷款续贷建立预授信制度,客户经理提前准备好相关手续,做到贷款当日归还次日发放。
盱眙农商银行确立每月10日为“金融服务接待日”,由董事长、行长轮流接待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回乡创业农民和青年大学生,了解金融需求,征求改进意见,并对合理诉求进行现场办公。
据了解,江苏省联社要求全省农商行、农信社对新型农业主体推行“一站式”服务,在信贷审批、利率标准和信贷政策方面都给予便利和优惠。同时,建立动态化客户名录,提供“一对一”服务模式。近年来,江苏农信先后推出新型农业主体阳光授信、“组合贷”“亲情贷”等多种产品,满足处于创业、成长、转型各个时期的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