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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当地政府招集开发商及业主方,就如何解决办理商铺产权证一事,进行协调沟通。
律师说法: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上述事件中,虽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是《商铺认购协议》,但该协议中对于标的、数量、价款及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约定清楚确切,所以从双方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时起,已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若房地产开发商再次签订买卖合同,将上述商铺出售给其他人,则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该商铺已被开发商交付其他人,则在有证据表明开发商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情形下,可以请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若在业主无法实现购买商铺目的情形下(如已过户其他人,且其他人无恶意),业主则可以请求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