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今年10月1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我省将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从严从紧,建立健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方案》提出,将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撤销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予保留机构: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由市(州)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
同时,我省将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减至1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方案》还提出了派出单位要做好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资产的清理评估工作,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准确核对资金与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妥善处置所办经营性实体。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