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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法手段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将这些信息通过QQ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近期,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袁三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玩游戏结识“贵人”合作出售个人信息
袁三是达州市开江人,平时没有工作,日子过得紧巴巴的。2013年4月,袁三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贵州省某县派出所协勤陈兵。在网络上熟络之后,陈兵说他是警察,可以查询到公民个人户籍、信息,还可以查车牌,并为袁三指了一条“发财路”。他让袁三到搜索网站去找客户,通过出售个人信息赚钱。信息的市场价为100元一条。
袁三想到自己生活窘迫,得知这一“生财之道”后激动不已。他立即在网络上散播广告,并留下自己的QQ号码。果然,很快就有人联系了他。对方将需要查询的信息通过QQ发过来,袁三立即转给陈兵,陈兵很快完成了查询,并将查询到的信息反馈给他。第一笔交易如此轻松就完成,袁三初尝甜头,更加卖力在网络上四处散播广告。寻到业务后,他就以每条数十至上千元不等的价格将信息卖出,通过支付宝、银行打款、转账等方式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