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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方面,《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备案项目要即来即办。同时,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牵头编制本部门本系统审批事项的大项、小项目录,逐小项编制服务指南,确保申请人可按服务指南制作合格申请材料,实现全省同一行政层级相同部门审批事项的数量、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本统一。并明确省直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需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6月底完成
并联审批项目目录编制
《意见》清理规范许可事项限额作出明确,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牵头清理本部门本系统有数量限制的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无数量限制的审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法律法规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审批,对其中可以放开由市场调节、可以通过后续监管管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数量限制;对其中确需保留数量限制的,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