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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高县人卢鑫伙同狱友,在宜宾南岸城区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绑架宝马女驾驶员勒索2000万,在得手265万后因疏忽让人质得以报警脱身。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刚、卢鑫等4名被告犯绑架罪、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2月底,高县人徐刚联系卢鑫、毛毛到宜宾,并邀约朋友胡伟,共同谋划设施绑架勒索钱财。4月27日,经过一番踩点和密谋,几人把作案地点确定为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根据对前来停车的人进行分析,先看车后看穿着,选择有钱人下手。之后将一辆宝马车确定为绑架目标,趁打电话的女驾驶员不备,将其强行拖上车。
在询问人质的过程中,几人得知人质名叫张慧(化名),在宜宾经商多年。徐刚等人随即逼问其家庭、经济等情况,并一一做好记录,随后采用言语威胁、诱骗等方式要求张慧交赎金2000万元,否则就要“撕票”。28日,经张慧电话联系,其生意伙伴在其银行账户中存入265万元现金。17时左右,张慧的儿子与侄子一道,在宜宾南门桥头将存有265万余元的工行卡当面交给卢鑫,卢鑫答应当晚就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