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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在当年脱贫人口、退出贫困村公告结束后,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于次年3月前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贫困县完成退出审批和公告后,自动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后,符合政策兜底规定的应按有关行业政策继续享受,不因退出而返贫;贫困村退出后,对原有贫困村规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继续实施;贫困县退出当年至2020年可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除重大自然灾害,贫困县退出后巩固脱贫成果不力、出现反弹、贫困发生率不降反升的,扣减到县扶贫项目资金,并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川省明确,要确保退出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