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日15时许,彭某上班出门,下午17时许回家后发现,许嘉脸色不好,眼神发直。发现不对,彭某便打电话给许先生,但电话未能接通。
当日18时许,许先生到彭某家中,彭某觉得许嘉呼吸已变正常,便未告知许先生孩子之前的异常。
许先生与彭某吃饭,喝了两杯酒后,去查看许嘉时,发现许嘉手脚僵硬、发烧,两人立即送医救治。4月12日13时50分许,许嘉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西区公安分局对贾某等三人立案侦查。4月24日,贾某等人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西区警方逮捕。
2015年5月11日,经攀枝花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许嘉系饮酒过量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今年8月6日和10月21日,西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张某、彭某明知被许嘉系两岁幼儿的情况下,仍与其碰杯对饮致其饮用白酒过量死亡,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许嘉家人谅解等综合因素下,依法判决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十个月;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随案移送苏铁牌红高粱白酒空瓶一瓶、大玻璃杯一个、花纹图案瓷杯一个、高脚瓷杯一个予以没收。
11月2日,法官向关押在攀枝花市看守所的三人宣读判决书,三人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