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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胡强提出的“我们之所以选择90平米以下,是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只用交房价1%的契税……”这一个性化消费需求节点上,开发商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是否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是否有重大影响?如有,开发商则涉嫌存在民事欺诈,买受人可行撤销。
如该“说明与承诺”不视为要约,则胡某在签订正式合同后,按测绘面积计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2.07%,亦即在3%以内(含3%),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并无不妥,如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民事行为实行意思自治,在签订正式合同约定94.58平方米房屋时,开发商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到告知说明测绘结果与约定面积有误差事宜,从这个角度开发商有违诚信。若因为补交面积差价款,远超出消费者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理论上就违背了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权利。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合同条款限制或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从另一角度讲,房屋升水6.91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达7.14%,法定也可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