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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前 买狗粮“贿赂”看门狗
原来,余某家住在刁某租用的库房旁边,在余某家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库房中的一切情况。看到库房中堆放了许多白酒,且平时晚上没有人看守,余某遂起盗心,着手想办法偷白酒来卖。
由于刁某的库房中喂了狗,余某为此还专门买来狗粮喂狗。
把狗喂熟了之后,余某便在晚上九十点从家中搭梯子下到库房,把库房中存放的白酒搬到自己家中。每次余某都要搬五六个小时,就这样,余某采取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前前后后总共偷了3次,将库房中总共价值14万余元的各类白酒盗走。
之后,余某遂以低价将其卖到宜宾市永兴镇、孔滩镇、白花镇、富顺县板桥镇等地,销赃获利5万余元。当民警将其抓获后,在余某家中起获了价值3万余元还未来得及销赃的白酒。
目前,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通过辗转多地,警方已为受害人追回4万余元的白酒,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