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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两人中一个叫张某,今年刚过14岁,因父母离异,初中未毕业张某就辍学进入社会,后经朋友介绍,进入绵阳市涪城区一酒吧做服务生,看到周围的女孩穿金戴银,14岁的张某迷乱了。
侯某,30多岁,3年前离异后一直单身,平时闲来无事经常在手机上利用微信联系一些异性。7月中旬的一天,侯某和张某在微信上相遇,经过简短交流两人直接进入了主题:张某答应出来跟侯某开房,侯某支付张某5000元嫖资。5000元对侯某来说简直就是一笔巨款,但前几次的艳遇经历让侯某欲罢不能,最终侯某还是毫不犹豫的答应了张某的条件。
联系过两次后,侯某主动邀约张某到游仙区六里村一家宾馆开房,张某在确认侯某已准备好5000元现金后就赶了过来。在房间里,张某要求侯某先支付嫖资再发生性关系,侯某知道自己身上只有70元钱肯定会露馅,就骗张某要求先发生关系,然后再给钱。但张某坚决不同意,侯某见协商不成,在张某的奋力反抗下,采取暴力手段强奸了张某。
回到暂住地的张某越想越气:钱没挣到,还让人给强奸了,于是将事情经过向一起上班的好朋友讲了,在好朋友鼓励下,张某和朋友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太平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仅用了10个小时,犯罪嫌疑人侯某就在游仙区小枧沟镇被抓获。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侯某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