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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省政协召开“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和途径”专题协商会议,就关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情况通报,并积极交流。
2013年四川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2013年9月,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成都市温江区等10个市(州)的1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县(市、区)的选择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区的代表性和当地实际,其中平原地区有成都市温江区、崇州市、金堂县和郫县等4个,丘区有荣县、泸县、广汉市、广元市利州区、南充市顺庆区、西充县等6个,山区有苍溪县、隆昌县、兴文县、巴中市恩阳区、洪雅县等5个。
试点主要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包括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其他产权等方面的收入。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盘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集体林权、盘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盘活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权、盘活其他产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