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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家庭农场,合作社何去何从?
——去伪存真,农业经济主体更丰富,其实未来更好
从青白江出台的注册登记细则看,家庭农场可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或公司等主体类型。
不少人心存疑问,盛行多年的合作社同样是法人,为何还要家庭农场?
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的李正奎,已经达到近4000头养殖规模,但他拒绝以成立养殖合作社的方式取得法人地位。
按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成立合作社,底线是必须有5名以上的成员。那么,李正奎就必须再找来4个“户口本”。“为了成立而成立的话,一些农户可能既不出钱、也不出力,就只出户口本。”他担心的是,合作社成立后,不少农户当起“甩手掌柜”,不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更不愿承担合作社的亏损,一旦有盈利又要分红。现实中,这样的实际上是一家运营的“假合作社”,并不少见。
但是,不成立合作社,李正奎又有了另一番烦恼:养殖场不具备法人资格,很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比如没法开具发票。
正是家庭农场为李正奎打开一扇窗。8月5日,经过一系列条件审核,李正奎捧回了一张工商登记证,成功越过“5个户口本”的限制,名正言顺地成为一个经营主体。
据预测,成都市下一步也许会出现部分合作社向家庭农场转型的现象。
家庭农场,并不是否定专业合作社,相反,它将改善合作社的基因。有专家设想,今后的农民合作社,有望成为多个家庭农场的联合体。由于每个农场都是有活力的经营“细胞”,“空壳化”也许不会再上演。
彭州市凤霞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已经付诸实施。该合作社共有基地1000亩,由23名种植大户的家庭农场组成,形成了“大园区+小农场”的模式。
刘成钢把未来想得更远。“我们还注册了资产管理公司,家庭农场是公司旗下的独立经营单元。运作成熟后,不排除在双流、青白江等地‘复制’更多的家庭农场,由公司在财务、市场、物流、配送等方面进行统一调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