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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公布《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提出四川省将建立并完善扶贫工作和减贫任务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责机制,建立符合实际的资金分配机制和项目申报及审批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全省21个市(州)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78个县(市、区)都将按照《意见》实施。《意见》还指出,县级政府自主确定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与村级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情况、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等挂钩。
《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竞争立项、项目审批等管理规定,同时要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为首要任务,以精准扶贫为总体要求,以因素分配为基本方法,建立符合实际的资金分配机制。
根据《意见》,四川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按减贫任务、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人均财力等因素测算,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分配到县。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下达的资金,依据扶贫规划、减贫任务、工作目标、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等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结果,围绕减贫工作目标,按照乡村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程度等因素,以解决好贫困村、贫困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首要任务,确定扶贫项目,分配扶贫资金。同时安排资金要与扶贫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挂钩,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单位,从村级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情况、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分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