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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等十五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措施》,四川省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示范性重大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此外,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积极推行个性化服务,对重点民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
“非禁即入”
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
在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方面,《措施》提出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在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出116个示范性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此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资本,包括竞争性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产权流转、省属企业所属二级企业以下企业产权流转、省属企业及其各级企业寻求合作的项目、除需保持国有以外的新投资建设项目、省属企业决定新投资建设项目等5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