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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四川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出台26条措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其中,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向产业、县域、乡镇延伸等措施备受关注。
放宽住所登记:
允许在“家”开公司
《意见》明确,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为鼓励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意见》放宽了组建集团公司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