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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成都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在登记注册时,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也允许分支机构和主体企业在同一地址登记注册。
根据《方案》,以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改革审批制度推进“先照后证”试点
“先照后证”,即开办企业可先拿营业执照,然后根据需要再去办相关经营许可证。而此前的规定是,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先拿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证,然后才能申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