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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6县考生最高可加50分
根据相关规定,除了原来一直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宜宾市兴文县外,今年起,泸州市的古蔺、叙永、宜宾市的屏山、珙县、筠连五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高考学生,可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其中,对参加文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艺体考生则实行少数民族文考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加分上线;专业成绩上了省控线后,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而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条件为,在2011年8月31日前(含31日)取得当地户籍至今,并且要回当地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