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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缴存职工未贷过公积金中心再次强调广州约有91%的缴存职工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当中,约有2%的人多次使用了该贷款。“为确保每个缴存职工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低息的政策性贷款,限制职工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合理的,也不影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需群体”。
“职工多次贷款也无助于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还称,广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统计显示,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余额不超过5万元,如果职工申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意味该职工使用其余9个人的缴存余额才能发放贷款,同时,职工在发放贷款后每年的缴存金额均全部提取,也无助于公积金的积累。“目前,广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35万户职工当中,他们除了把自己缴存的部分提取以外,还使用了他人缴存的820亿元资金。如果再不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进行限制,那么,后续有需要贷款的职工资金将无法保障。”
由上述表述不难看出,广州限制公积金贷款次数的根本原因是“钱紧”!而该中心相关人士此前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最终出台的新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应不会有大调整,看来,“只准贷一次”很可能成为现实。
广州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3月1日后租房并登记备案的,无需再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除了购房外,其实无房人士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比例却很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租房人必须和房东一起到房管局再重新签署一份“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广州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日前表示,2014年3月1日之后租房并登记备案的,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只要有街道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可以。
3月1日前备案仍按原规定执行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为配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的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作出相应调整简化。
职工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提取手续时,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机构出具加盖 “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其他资料不变。但2014年3月1日前租房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