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逐步杜绝民办学校考试选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小升初”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规范初中招生行为。按规定,各市(州)将统筹城乡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有序招收新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禁止初中提前从小学招收选拔学生,变相抢夺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民办学校完善初中招生制度,到2017年杜绝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省教育厅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以及输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输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读初中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确认,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初中办学条件等信息须公开
我省将从严控制特长生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并计划到2016年,将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每所初中办学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入学办法等相关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举报电话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所有初中招生均应依托于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拟鼓励开展学区化办学试点
我省将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所学校,并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通过名校带动缩小校际差距。我省还将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建立完善名校长、名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机制。省教育厅强调,各地不得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省教育厅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学区化办学试点,打破小学、初中校际间的管理界限,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质课程、优秀教师、教育装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资源共享,实行联合办学。按规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将50%以上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得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校招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