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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四川保监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丰富养老保障方式新途径,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省保监局以及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将成为首批试点城市。这意味着,今年以来被各界所热议的“以房养老”方案有望正式破冰。
试点产品
反向抵押保险
去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时隔半年,保监会终于起草了相关指导意见,并开始在业内征求意见,拟将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到2016年3月31日止。
据了解,“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反向抵押保险和反向抵押贷款。而此次进行试点的便是反向抵押保险,是指老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现金。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将收回住房。这种反向按揭是相对于传统的“正向按揭”而言的,正向按揭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断降低、房屋权益不断增加,而反向按揭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断增加、房屋权益不断下降。
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